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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5月)

业务资讯

广东暂缓加收企业社保欠费滞纳金

2018416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在201171日之前的社保费,可先征收本金,对20117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

二、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7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属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导致等情形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

三、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7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未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必须同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