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2018年5月)
業務資訊
廣東暫緩加收企業社保欠費滯納金
2018年4月16日,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保費,可先征收本金,對2011年7月1日後產生的滯納金暫緩加收。
二、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費欠費,屬於僵屍企業清理處置、社會保險製度改革政策影響導致等情形的,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暫緩加收滯納金。
三、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年7月1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未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暫緩加收滯納金,必須同時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