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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2018年5月)

業務資訊

廣東暫緩加收企業社保欠費滯納金

2018416日,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在201171日之前的社保費,可先征收本金,對201171日後產生的滯納金暫緩加收。

二、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71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費欠費,屬於僵屍企業清理處置、社會保險製度改革政策影響導致等情形的,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暫緩加收滯納金。

三、對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所屬期為201171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未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暫緩加收滯納金,必須同時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