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6﹞ 167号
各律师事务所:
自2016年9月28日以来,广大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穗律协通(2016)118号文件精神,积极组建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并推举纪律专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各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能力,防范执业风险,本会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
各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纪律专员对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管理、收结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等与执业风险防控有关的情况进行自查。
请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请于2017年1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发至gzlxjilvbu@163.com邮箱。
二、律师协会抽查
本会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将在律师事务所自查期间及自查期满后半个月内,抽查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情况,请各律师事务所予以重视。
三、联系人:张裕颂、李嘉健,联系方式:83544943、83603729。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