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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房地產、建築與招投標法律專業委員會向國家立法機關提交《消防法(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

發布時間:2008-06-10 瀏覽數:9,272

    2008年5月31日上午,我會房地產、建築與招投標兩個法律專業委員會共同舉辦專門研討會,組織律師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草案)》。建築與招投標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鍾國才擔任會議主持,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許奮飛、副主任邢建東,建築與招投標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黎誌軍等出席會議,還有20多名律師到會參與討論。
    草案第九條是會議討論的焦點之一。該條款規定,消防設計文件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介機構審核、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律師們認為,我國專業性中介機構的發展程度尚不足以承擔這一職能,且消防涉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消防設計交由中介機構來完成不符合我國國情,在我國適用的時機還不成熟。因此,建議消防設計文件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同時,律師們還指出,“法律責任”一章規定的處罰太輕,而且缺乏刑事處罰的規定,難以有效遏製消防違法行為,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會後,兩個委員會將律師們提出的建議整理、彙總為詳細的書麵意見稿,已經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的工作委員會。

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許奮飛

建築與招投標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鍾國才

會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