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5月)
业务资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今年新增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
(
区、市
)
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