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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10月)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数: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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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拟对有关股份回购规定进行修改完善——20181023日,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针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从三个方面对该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草案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ce.cn/xwzx/fazhi/201810/23/t20181023_306000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