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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執行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2018年9月)

發布時間:2018-10-09 瀏覽數:2,656

業務資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做好“執轉破”工作的實施意見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為進一步統一思想,實現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序銜接和高效聯動,打通基本解決執行難“最後一公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執轉破”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執轉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注意向當事人釋明“執轉破”程序的法律規定。各級法院在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執行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法律規定。辦案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適時向當事人特別是無優先權的普通債權人釋明執行轉破產程序的法律規定,征求其對執行轉破產程序的意見。

二、及時審查移送符合“執轉破”條件的案件。執行案件當事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執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省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若幹意見》的規定,收集整理相關材料,及時移送破產案件管轄法院審查。突破“執轉破”案件“零受理”,到目前為止,對於少數仍未立案受理“執轉破”案件的法院,必須在年底之前實現零突破。

破產審判部門做好對接工作,對執行部門移送的符合“執轉破”條件、材料齊備的案件,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受理。違反上述要求,一經發現,按《通知》要求,將予以通報,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三、加快推進重點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對長期終本,以及一個被執行人企業涉及多個終本案件的,要作為移送破產案件的重點,特別是《通知》中要求重點清理的案件。上述案件,須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約談當事人。同時對缺乏履行能力、當事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案件也要及時審查移送。

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基層法院受理“執轉破”案件。對於條件成熟可受理“執轉破”案件的基層法院,由所屬中院報省法院審批後,即可開展“執轉破”工作。擴大“執轉破”案件的審查、辦理力量和力度,確保此類案件“移得出”,能“接得住”,並“破得了”,避免以產生破產積案為代價化解執行積案。

五、縮短審判周期,完善“執轉破”案件快速審理機製。對於“執轉破”案件,如符合省法院《關於推進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快速審理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破產清算程序應參照省法院《關於推進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快速審理的若幹意見》的規定處理。同時,該類案件原則上直接進入破產清算,不進行破產重整、和解程序。如當事人提出破產重整、和解的,告知當事人另行向破產法院提出。破產法院受理當事人的重整、和解申請的,則“執轉破”案件轉為普通破產案件審理。

六、建立職能部門工作協調機製。各級人民法院應成立立案、破產、執行部門共同組成的協調工作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分管立案、破產、執行工作的主管院領導擔任召集人,立案、破產和執行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聯席會議負責確定“執轉破”工作要點,指導轄區內“執轉破”工作開展,協調解決影響“執轉破”工作的疑難問題。

七、建立全省法院“執轉破”案件工作聯絡機製。為及時掌握“執轉破”工作運行態勢,各級法院指定專人為聯絡員,負責跟蹤、統計、彙報“執轉破”案件受理、審理情況,搜集共性問題,研究初步解決對策,為協調工作小組提供決策參考。

建立全省“執轉破”案件一月一通報製度。各級法院要將有關“執轉破”案件數據統計彙總,包括立案數、宣告破產數、結案數等,並附簡要說明(表格見附件)。各級法院要將“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係統向破產審判部門開放,為破產案件查控財產提供支持和幫助。

八、完善破產績效考核製度。由於績效考核製度的不健全,破產案件的審理等同於普通案件,影響法官審理破產案件的積極性,建立科學合理的破產案件績效考核製度尤為必要。建議各級法院因地製宜,發揮主觀能動性,學習、借鑒深圳法院“執轉破”工作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執轉破”案件試行專門折算標準,進行審判績效考核。

九、建立“執轉破”工作通報、約談製度。對於“執轉破”工作推進不力的中、基層法院,省法院及時通報、約談。重點督促執行存案較多且“執轉破”工作被動、落後的法院。

十、建立破產費用保障機製。鑒於有大量無財產的債務人“執轉破”案件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經費來源問題較為突出。為此,省法院正與相關部門協商溝通,建立破產經費保障機製,目前正在佛山、中山、茂名試點,爭取盡快解決經費問題。各地法院也要抓住清理僵屍企業的有利機遇,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盡快建立完善破產費用保障機製。

各級法院要高度重視,依法加快“執轉破”案件的移送、審查、審理速度,為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實現做出應有貢獻!在執行過程中,有好的經驗做法,或者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執行局和破產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反映。

附件:1.深圳法院破解“執轉破”工作六大難題打造獨具特色的“執轉破”工作模式

2.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案件情況彙總表

3.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案件宣告破產情況統計表

4.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未立案案件重點情況分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820


  

附件1

深圳法院破解“執轉破”工作六大難題

打擊獨具特色的“執轉破”工作模式

為深入推進“執轉破”工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探索總結,圍繞突破阻礙“執轉破”工作發展的六大難題,建立並完善“執轉破”常態化工作機製,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執轉破”工作模式。

一、破解“執轉破”啟動難,建立常態化啟動機製

一是完善“執轉破”工作的釋明和征詢程序。將“執轉破”工作的釋明和征詢時點提前增次,明確要求在執行案件受理時、財產查詢結果通知時和執行案件終本前,應向當事人釋明“執轉破”製度優勢並征詢當事人意見;對於終本執行案件,將該項工作嵌入財產複查和恢複執行中。如終本案件提起財產複查後,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應向當事人釋明“執轉破”製度優勢並征詢當事人意見,允許當事人以申請書、同意書、詢問筆錄簽字等多種形式表達其同意移送破產的意見。二是設立考核激勵機製。將“執轉破”移送工作作為執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項,執行法官每成功移送1宗破產案件,可折算成0.4件標準案,進一步激發執行法官移送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破解執破銜接不暢,健全科學合理的銜接規則

出台了《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操作指引》,明確了執行移送破產審查過程中決定、移送和審理三個階段的權責分工以及程序事項,並詳細規定了“執轉破”案件的識別、財產移交、保管和處分,執行程序的成果沿用以及執行費用的處理等。製定了《關於執行移送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圍繞“明確職責、提升效率”目標,合理精簡由管理人負責的程序事項,並對管理人在財產調查、債權申報、財產處置及通知送達等方麵職責作了標準化、流程化規定。

三、破解審理周期長,建立繁簡分流機製

一是建立“執轉破”簡案快審機製。實施繁簡分流要素識別,確定“執轉破”案件的適用程序,對於符合簡單案件標準的“執轉破”案件,導入快審程序,一般在90日內結案。二是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在綜合業務係統內開發“執轉破”信息模塊專門對接全國破產重整工作平台,實現“執轉破”法律文書的電子生成和一鍵送達等功能,極大減少重複性工作量。三是建立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機製。區別於執行案件司法網拍模式,破產網絡拍賣以管理人為拍賣主體,由債權人會議決定網絡拍賣規則,法院僅負責監督、指導,以便更加符合市場定價規律和破產審判規律。截至420日,深圳破產財產網拍平台共變現破產財產8.3億元。

四、破解管理人隊伍不穩,建立管理人市場化機製

針對原有的破產管理人隻有25家在冊機構,無法適應近年激增的“執轉破”案件辦案需求,且存在人員流動性較大、平均素質不高的情形,深圳中院從服務破產審判、培育管理人的角度出發,迅速啟動破產管理人名冊更新工作,采用考試篩選的方式將入冊的破產管理人增至53家。同時,加強對管理人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價,有效提升管理人的工作質效和水平,加快破產程序的推進。

五、破解破產費用匱乏,擴容援助資金規模

深圳中院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關於破產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並與市財政委員會積極溝通,爭取將每年撥付的專項援助資金由200萬元增至500萬元,有效應對“執轉破”案件大部分無產可破、破產費用短缺問題,並首創了由財政撥款和從管理人報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組成破產費用援助基金的做法。今年以來,中院已按規定核批、撥付破產援助資金930萬餘元,保證了正常的辦案需求。

六、破解審判資源不足,完善績效考核與案件管轄機製

一是建立完整的破產績效考核製度。在績效考核體係中科學核定了包括“執轉破”案件在內的各類破產案件的工作量及其折算係數,按照破產申請審查案件1:0.4、小額破產案件1:20、普通破產案件1:30、重大複雜破產案件1:60的標準折算,扭轉過去破產案件難以量化考核的局麵。去年,深圳中院破產庭首次在全院審判業績考核中排名第一。二是探索破產管轄權下放試點。針對破產案件由市中院集中管轄、破產審判資源難以應對“執轉破”案件激增的局麵,深圳中院在案件基數大、商事審判和執行經驗比較豐富的福田法院、寶安法院和龍崗法院開展“執轉破”案件的管轄權下放試點,大大緩解了破產審判資源不足的困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附件2

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案件情況彙總表

單位(件)  時間(月)  

全省法院

執行案件移送數

移送破產企業或其他組織個數

破產未立案數

破產立案數

進入破產審查涉執行案件數

終止重組程序並公告數

終止和解程序並公告數

宣告破產案件數

無財產可供分配終結破產程序案件數

自行達成協議終結破產程序案件數

債務已清償終結破產程序數

破產清算結案數

破產結案數

因破產終結執行案件數

其他

廣州

深圳

東莞

珠海

佛山

惠州

中山

江門

清遠

汕頭

韶關

河源

梅州

汕尾

陽江

湛江

茂名

肇慶

潮州

揭陽

雲浮

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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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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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第一次填寫時,請各地法院統計201811日至2018920日這一時段內容。2018920日後,一月一報。按最高院《終本案件“執轉破產”清理進度填寫說明》及表格設計要求,特把“無財產可供分配終結破產程序數”單列一項(此項數據包含在“宣告破產案件數”中,填寫時需注意先填總數,再把該項數據另行再填寫一次)。“宣告破產案件數”僅宣告破產並直接進行清算的案件數,“破產清算結案數”是指宣告破產並直接進行清算的結案數。

附件3

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案件宣告破產情況統計表

全省法院

三個月以內

三到六個月

六個月以上尚未宣告的

合計

(數量)

(數量)

數量

地區

原因

廣州

深圳

東莞

珠海

佛山

惠州

中山

江門

清遠

汕頭

韶關

河源

梅州

汕尾

陽江

湛江

茂名

肇慶

潮州

揭陽

雲浮

備注:此表第一次填寫時,請各地法院統計2018ll日至2018920日這一時段內容。

2018920日後,一月一報。本表所指是受理後在接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的案件。

附件4

全省各地區法院“執轉破”未立案案件重點情況分析

全省法院

序號

案號、當事人

涉及執行案件數

案件現狀

原因

擬處理意見

廣州

深圳

東莞

珠海

佛山

惠州

中山

江門

清遠

汕頭

韶關

河源

梅州

汕尾

陽江

湛江

茂名

肇慶

潮州

揭陽

雲浮

各注:此表第一次填寫時,請各地法院統計20181l日至2018920日這一時段內容。2018920日後,一月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