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仗义护法 天心月圆——记中国第一代从业律师钟惠华
发布时间:2006-02-13 浏览数:9,249
2005年5月,78岁高龄的钟惠华律师正式向市司法局提出结束律师职业生涯,市司法局、市律协为表彰这位见证了新中国律师业发展并为中国律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一代老律师专门举行了欢送会,并赠送给钟老一块题为“仗义护法 天心月圆”的纪念奖牌。从1955年起新中国律师制度开始试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为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当时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和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就曾讲过“律师应仗人间正义”,并曾大力提倡发展律师制度。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这一规定进一步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的地位。1956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作了规定。
1956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第一家、也是50年代广州市唯一的律师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早于上世纪40年代从中山大学法学院毕业、时任《广州公安报》编辑组组长的钟惠华于当年11月被调入该顾问处担任律师,自此,他成为了新中国的首批律师。
据钟老回忆,他做律师初期,法律顾问处基本上是名为律师机构,实为“信访办”、调解中心。那个时候,早晨四、五点钟就有很多人在法律顾问处的门口等候伸冤了,仿佛现在去医院门诊挂号一样排起长队。当时所受理的业务除了民事纠纷,就是刑事案件,经济创收是那时法律顾问处及律师从未曾想过的。从事律师业务,仅是“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外在表现而已。
1959年4月,国家司法部被撤销。 受那场众人皆知、史无前例的文化浩劫影响,律师制度在我国历史中再次成为一段空白。钟老于1959年1月被迫调往广州市体育委员会任干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律师行业开始重建,律师制度逐渐得以恢复。
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较为全面规定了律师制度所应涉及的主要内容。自1979年起,全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到各个县、区,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
这时已经年过半百的钟老,迎来了人生道路的又一个春天。1979年2月他被调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广州律师代办处及在其基础上恢复重建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任律师。面对阔别二十年多的律师事业,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立志把有生之年奉献给伟大祖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无论是律师业务还是立法、仲裁工作,他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用钟老自己的话来说,工作要做到“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
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中断了律师职业,但钟老从未放弃过对法律理性思维的锤炼和法律正义的不懈追求。他深知,光有爱国热情是不够的,正所谓“学尚躬行,学以致用”,只有不断的积累各种科学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厚积薄发,才能更好地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最让钟老受益匪浅的一句话就是:“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有着深厚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钟惠华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自始至终透着他的睿智与果敢。无论办理经济、民事、刑事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他都能够以独有的眼光和智慧,透视和挖掘法律案件的蛛丝马迹,经过一番顺藤摸瓜的调查研究,加之庭审中即席应变的论辩能力,促使不少案件发生戏剧性的转机,达到有效的代理和辩护效果。
1980年9月,钟老参加了司法部派出的新中国第一个律师出访团体“中国律师赴美考察小组”,赴美考察其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当年12月,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德高望重的钟惠华不负众望当选为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
积极进取,开拓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纪元。
1984年下半年起,为打破律师吃国家“大锅饭”的现状,广东在省、市律师事务所以积极的姿态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改革尝试,开始推行“定额管理、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的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就在广东省律师业兴起的这个重要历史阶段,钟老参与了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国际融资租赁等许多重大项目,帮助委托单位订立合同和处理重大复杂法律问题。
1983年至1985年,钟惠华作为中方律师代表参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投资总额40亿美元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制订与谈判,一直到核电站机组建成投产,掀开了我国律师直接与国外律师对话的新篇章,特别受到国务院总理的肯定和认可。
自1983年以来,钟惠华就一直被作为广州引进的首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之一——广州花园酒店聘为中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长达22年的法律服务。2005年1月1日,花园酒店中外双方20年的合作期满,产权顺利移交中方,也标志着钟老律师生涯的最后一项法律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在此期间,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任命钟惠华律师为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筹建广州市第一个涉外经济的律师机构(即现“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前身),从此开始了一条创业坎坷与成功并存的道路。当看着自己亲手筹建起来的恒益所发展得如日中天时,十多年来走过的风风雨雨,期间的艰辛、挫折、困惑与痛苦,钟老一笑而过,大有“事非经过不知难”,“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之气魄。
钟惠华律师曾代理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及经济影响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和涉外案件,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曾多次应邀赴京参与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律师法》等立法草案的研究修改,用自己非凡的才智为我国立法活动添砖加瓦;并曾先后当选广东省第六届人大代表、广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积极议政,为国家经济建设出谋划策。
20多年的律师生涯,谱写着钟惠华辉煌的一生。经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审批,自1985年起享受副局级待遇。1986年7月至1995年7月,钟老连续担任第一、第二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1986年参加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派出的中国经济法代表团并担任副团长远赴日本讲学,1991年曾担任全国律协代表团团长远赴汉城参加国际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1992年5月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钟老“广州市优秀专家、学者”称号;1994年,钟老荣获国务院表彰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和证书;2002年2月,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其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20周年(1979-1999)“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
作为广州市乃至全国律师行业的一名开拓者和代表人物,钟惠华律师并没有沉浸于过去的辉煌之中。尽管年事已高,但他一刻也未停止过前进的脚步,为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奉献毕生的力量。目前,他正着手写一本回忆录,总结自己律师工作和参加法治建设工作的实践体会,他希望能在有生之年仍然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预期该书今年年底付梓。
我们期盼着该书的早日出版,我们也祝福他老人家健康长寿!
人物档案:钟惠华,男,1927年11月出生,广东梅县人,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执业28年。1992年5月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优秀专家、学者”称号,1994获国务院表彰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和证书, 2000年2月获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20周年“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