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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公益,造福乡梓——记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王志军律师事业成功不忘热心公益

发布时间:2006-02-13 浏览数:17,362

  人说:男人四十,最有魅力。成熟、深沉、内涵丰富,神情中带着深入社会体验人生百般磨炼的从容和豁达。刚刚走入不惑之年的王志军律师,干练、沉稳、没有丝毫的粉饰和浮躁,言语中葆有智慧,谈笑间坦荡达观,举手投足间透着浓浓的儒雅风范。多层面的社会阅历,不仅铸就了他坚韧的性格,也形成了他淡泊的名利观。也正因如此,如果不是市律协收到他家乡村镇寄来的感谢信,我们至今也不会知道他究竟为家乡发展做了什么!
  在王志军律师看来,一名优秀律师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当今社会,律师如果缺少这种社会责任感就是缺少了执业灵魂,就会浮躁,甚至会迷失方向。这种社会责任感一方面是通过代理个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当事人宣传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辛勤劳动创造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
  正是带着这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他在不断拓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热心扶贫济困、助教奖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了广州律师的良好形象。
  王志军律师的家乡处于粤东偏僻山区,也是革命老区,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都较为落后,揭东县的干部谑称家乡为“揭东的西伯利亚”。当看到家乡的孩子因为家庭贫困而面临失学、学校师资人才严重流失时,王志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扶贫先扶智”,2003年9月,王志军个人捐出人民币10万元,成立以其父亲名字命名的奖学奖教助学基金,及时缓解了教育系统的经济危机,让更多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保护教师资源不再流失;2003年11月,当王志军了解到家乡建设“高明小学”教学楼中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时,慷慨解囊,出资人民币2万元,解决了建校工程所需的部分资金。王志军律师的种种善举,一度带动了镇里形成“尊师重教、捐资助学”的良好风尚。
  “想致富,先修路”, 2004年5月,为改善家乡交通不便的状况,王志军主动捐资人民币4.5万元,用于修建“高明村九社垅东环路”,今年5月,他又捐资修建另一条村道。如今,原本难行的泥土路变成了绿树成荫的康庄大道。村民们纷纷称赞:这是一条真正的民心路、致富路。乡亲们为了表达对王志军律师的感激之情,特意向市律协寄来了感谢信,在信中有这么一段话:“王志军同志捐资助学,尊师重教,功在今日,泽惠后代,他热心公益、造福乡梓的事迹在家乡已广为传颂,成为佳话。”
  每个人的人生轨迹都会深深地打上童年成长的烙印。在王志军的记忆里,父亲是位老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被打倒,关进了“牛棚”。那年他只有3岁,全家也从县城被遣返农村,抚养一家七个孩子的重担压在了母亲柔弱的肩上,生活极其艰苦,家里的粮食和蔬菜都要靠左邻右舍的乡亲们接济。所以从小,母亲就教会他们兄弟姐妹,要懂得知恩图报,要做一个善良淳朴的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王志军律师说:“每次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都会想起生我养我的那片热土。因为,每当看到父老乡亲们在田间辛勤劳作时,我的内心都会催生出一种无形的力量,鞭策着我不断地去努力,从不轻言放弃。”
  虽然他播洒的只是点滴温情,但点亮的却是希望之火。对于接受帮助的孩子们来说,他们一生的命运也许从此而发生改变。正是在接受爱的过程中,他们懂得了爱与被爱,他们对世界充满了温暖和感激。同时,这也是一种感召力,感召着更多人参与到关心公益的事业中来。“众人拾柴火焰高”,如今,在王律师的影响下,许多在外“有所作为”的同乡纷纷捐款支持家乡教育事业,共同为家乡的发展出资出力。
  王律师一再强调:“我是个普通人,只是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但从中体验的是一种无可替代的成就感和心灵的慰藉。”
  人物链接
  王志军:1963年3月出生于广东揭阳,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刑法学研究生,1987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直到2000年1月。2000年8月至今执业于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的前身)。目前为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总干事、广东商学院客座教授、广东海外潮人联谊会理事、广东海外潮人联谊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