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对城管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08-01-29 浏览数:9,395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改建议稿)》拟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在二次审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该草案向市律师协会征求意见。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即于2008年1月18日举行研讨会,对该草案进行讨论。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何富杰主持,副主任陈晓朝、委员会秘书长姚军、委员黄家章、张建良、章勋等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参会律师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草案在明确执法部门的处罚权之外,还应进一步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明确执法部门的“服务”职能,以更好地体现本条例的“综合执法”的立法理念。
此外,会议对销毁被没收物品、开具查封扣押文书等十余个问题作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会后,委员会将意见整理并反馈至市人大。
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举行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