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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製辦來我會調研並聽取我市律師關於《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辦法》的建議

2012年1月15日,市政府法製辦來我會調研指導工作,並就《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相關工作聽取我市律師的建議和意見。市政府法製辦副主任林琦,法律事務處處長黎麗紅、副處長楊蕾,市律協副會長邢益強、肖勝方,市律協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詹禮願、副主任陳克宇,市律協對外宣傳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官選芸,市律協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胡瑄倍、秘書長耿爽、委員黃家章,市律協秘書處鍾睿副秘書長,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陳曉朝律師、北京市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楊金柱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本次研討會由邢益強副會長主持。

會議上,林琦副主任闡明此次來市律協進行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調研以及聽取我市律師關於市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意見的目的。她表示,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推進城市法治工作的精神,做好已失效的《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試行辦法》修訂工作,規範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工作,市政府法製辦組織起草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林副主任對我市律師在《辦法》第一、二次征求意見階段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以及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調研出具調研報告等工作表示高度的讚賞和感謝。

本次研討會主要討論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如何設置擔任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的律師事務所條件和資質問題;二是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座談會上,與會律師就上述問題逐一發表了看法,提出許多實質性的意見。法製辦的領導認真聽取與會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著重和與會律師共同探討法律顧問服務資格單位的選定範圍。     

本次座談會是去年九月市律協邀請市政府法製辦相關領導探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的延續和深化。我市律師也將繼續探索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長效機製,積極為政府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發揮律師在建設法治社會中的作用。

   

                           座談會現場

   

    市政府法製辦副主任林琦(左二)、法律事務處處長黎麗紅(右二)、

         市律協副會長邢益強(右一)、肖勝方(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