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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6月)

业务资讯

20186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表示从20187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月,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月。




广东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三年,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是201131日,当时第一类地区广州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调整是201351日,提高19.2%,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5元。

第三次调整是201551日,调整平均增幅为19%,第一类地区广州市为1895/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月、15.8/小时。

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