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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貿易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2017年7月)

發布時間:2017-08-11 瀏覽數:2,397

業務資訊

滴滴、優步合並案 考驗反壟斷監管

 

自去年81日滴滴宣布收購優步(中國)一年來,針對滴滴、優步合並案涉嫌壟斷的爭議不斷。據媒體報道,近日,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致函商務部,就滴滴、優步合並案的反壟斷調查谘詢進展情況。

對此,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商務部反壟斷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對滴滴、優步合並案依法進行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正在對滴滴、優步合並案依法進行調查。

在網約車行業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滴滴與優步的合並,一開始就吸引了市場各方的極大關注。乘客和司機關心今後使用網約車平台的費用是否會上升,競爭對手擔心滴滴、優步合並後的強大市場地位,而監管機構則考慮是否需要對滴滴、優步合並進行反壟斷監管。

滴滴、優步合並一年間,以往獎勵給乘客的打車券和車主的優惠補貼取消了。其實,乘客感受到的現象除了與滴滴、優步合並減弱了市場競爭有關之外,還與網約車新政密切相關,新政提高了網約車的進入門檻,增加了網約車成本,加上取消對車主的優惠補貼,加劇了車主的流失。

我國現有的壟斷執法部門由“三駕馬車”構成:國家工商總局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國家發改委查處價格壟斷;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審查。而滴滴、優步合並,實際上是一種經營者集中,按常理,應當向商務部申報。但是滴滴卻並沒有申報,理由是,滴滴、優步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

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如果參與經營者集中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額已經達到100億元人民幣,或在國內市場銷售額達到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該經營集中便需要事先申報。

由於滴滴、優步並非上市公司,沒有公開數據可查,目前還不能判斷滴滴、優步合並是否符合申報標準。此外,對於滴滴、優步這類新經濟形態的營業額計算也存在爭議。有人認為,營業額應為平台上的交易額;但也有人認為,營業額應為扣除屬於網約車司機的交易金額之後,平台分得的收入。目前,對這類新經濟形態的營業額到底如何計算,還沒有統一的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滴滴、優步合並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也並不意味著反壟斷執法機構就一定會作出禁止合並的決定。因為,《反壟斷法》並不禁止企業間的橫向合並行為。如果企業間的橫向合並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那麼橫向合並行為本身並不需要受到規製。

應該看到,互聯網行業不斷湧現的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其帶來的新經濟與傳統經濟有很大的不同。新經濟形態的初創企業常常憑借新技術、新商業模式迅速崛起,並顛覆傳統行業的巨頭。但不容回避的是,新經濟形態的互聯網企業也有追求規模效應,形成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可能。對此,應加快出台適應新經濟時代反壟斷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監管。比如,完善新經濟形態中的營業額計算、並購的申報標準等;同時,對應用軟件竊取用戶隱私、利用用戶資源進行不正當競爭、掠奪定價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以實現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保障行業的健康運行

來源:記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