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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1月)

业务资讯

创投企业税收新政落地:

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税

1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受到关注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缴税政策做出了回应。

《通知》中称,“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对具体税率,《通知》中解释称:“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全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9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