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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出台 法官律師聚首研討

發布時間:2003-06-09 瀏覽數:25,789

2003年6月6日,龍津西路148號司法大樓二樓會議室,市法官協會與市律師協會聯合舉行了一場圍繞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法律研討會。雙方協會在事先做好組織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各派出十名主題發言人,對該司法解釋進行學術性的研討,以求更加細致準確地理解該解釋的具體規定,有利於以後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敏,市司法局副局長、市律師協會黨委書記黃永東,市法官協會秘書長鄔耀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冰可,市律師協會執行會長易民勝,市律師協會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蘇祖耀出席了本次研討會。研討會由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章震亞主持。 市法官協會的十名法官代表,市律師協會的十名律師代表,分別就《司法解釋》中的具體條款發表了精彩的演說,觀點鮮明,實證結合,贏得了現場觀眾的陣陣掌聲。參加研討會的現場觀眾熱情高漲,在提問時間經常是爭相發言,以釋心中所惑,求教於眾位同行。 雙方協會組成的發言代表團名單如下:(按發言順序) 市法官協會 市律師協會 朱偉斌 海珠法院民三庭庭長 邢建東 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 黃海珠 廣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長 魏秀玲 廣東科德律師事務所 羅 敏 荔灣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賀玉平 廣東法則明律師事務所 趙雲川 廣州中院民四庭審判長 彭清正 廣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 薛 梅 天河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陳 敏 廣東伯方律師事務所 葉建偉 越秀法院代理審判員 詹禮願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馮齊廣 白雲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許奮飛 廣州中誠律師事務所 何慧斯 廣州中院民四庭審判長 葉秉強 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 陳進宏 東山法院民三庭庭長 莊求理 廣東法則明律師事務所 冰 可 廣州中院民四庭庭長 邱仁瑜 廣東四方三和律師事務所 圖片說明:研討會現場。 圖片說明:廣州中院王敏副院長到會並發表講話。 圖片說明:市司法局副局長、市律協黨委書記黃永東出席研討會。 圖片說明:市法官協會秘書長鄔耀廣到會。 圖片說明:中院民四庭庭長冰可到會並作主題發言。 圖片說明:律協執行會長易民勝致辭。 圖片說明:研討會主持由律協副會長章震亞擔任。 圖片說明:律協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蘇祖耀在會上。 圖片說明:邢建東律師第一個發言。 圖片說明:朱偉斌法官闡述觀點。 圖片說明:魏秀玲律師主要談對司法解釋第三條的理解。 圖片說明:黃海珠法官對第三條作不同的解讀。 圖片說明:賀玉平律師發表對第四、五條的看法。 圖片說明:羅敏法官談定金問題。 圖片說明:彭清正律師詳述第二十三條。 圖片說明:趙雲川法官就買賣合同與按揭合同關係作論述。 圖片說明:陳敏律師談商品房交付使用所備條件。 圖片說明:薛梅法官談幾個深刻理解。 圖片說明:詹禮願律師對合同解除作深刻剖析。 圖片說明:葉建偉法官闡釋第七、九條。 圖片說明:許奮飛律師對合同解除期限的理解。 圖片說明:馮齊廣法官談賠償與違約金問題。 圖片說明:葉秉強律師解讀第十九條。 圖片說明:何慧斯法官作主題發言。 圖片說明:莊求理律師談第十三、十六條。 圖片說明:陳進宏法官對第二、十四條作重點分析。 圖片說明:邱仁瑜律師主要分析一房兩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