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会员动态

金鹏签约成为"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执行律所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数:3,490

 2017524日下午,经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批通过,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姗姗律师代表律所与基金会理事长王汉东正式签订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执行协议,成为该项目的执行律师事务所。

 “法律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共青力广州市委协办,旨在扩大未成年人获得免费律师服务的范围,使更多有需要的在穗未成年人能够免费享受到优质的律师服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会提出的要求,承办该项目的律所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近两年内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律师事务所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执业律师中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比例不超过5%

三、有3名以上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本次法援项目申报,由律所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张姗姗及庄军元、王烨两位律师联合组成核心团队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今后,全体金鹏律师将在核心团队的带领下,积极配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做好该法援项目的执行工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介绍

援助对象:

(一)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的条件;

(二)未满十八周岁;

(三)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或者处理。

 

 援助案件范围:

(一)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民事案件:

1.人格权纠纷,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②人身自由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①继承纠纷,②收养关系纠纷;

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①监护人责任纠纷,②监护人责任纠纷,③教育机构责任纠纷,④产品责任纠纷,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4.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①申请确定监护人,②申请变更监护人, 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三)基金会理事会认为其他应予法律援助的事项。

  

援助方式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代拟法律文书;

(五)培训辅导,现场咨询,购买法律书籍,开展法律宣传等;

(六)基金会理事会认为适宜的其他形式。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