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作《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牌》工作流程
2012-09-28
根据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律师事务所应做好律师服务收费价格的公示及备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价格公示工作要求
(一)《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电子格式详见附件2,广告公司模板样式详见附件3)由各律师事务所应自行制作;
(二)《标价牌》应标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记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标价牌》的材质应为不易反光及损毁材质(如KT板、灯布等)
(四)《标价牌》内芯尺寸为690毫米×480毫米;
(五)《标价牌》的底色及外框可以根据律所的装修风格等自行确定;
(六)律师事务所应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办公场地显眼位置悬挂不少于一块《标价牌》。悬挂多块的《标价牌》的,《标价牌》应为统一颜色、材质及边框;
(七)律师事务所不得修改《标价牌》内的收费标准。
二、价格公示备案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悬挂的《标价牌》后,应填妥的《<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牌>备案登记表》并发送至2450581852@QQ.Com进行备案(无需提交纸质表格)。
三、已申领的《标价牌》(绿底)继续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确需更换的,也可根据本流程要求重新制作《标价牌》并做好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83550600
附件3:广告公司模板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