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律師會見事項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決策部署,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經與市公安局預審監管支隊溝通協調,現就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本市律師會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需要會見被監管人員的,原則上要提前1天以上通過“粵省事”(會見預約)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預約信息包括律師及其同行的律師助理、翻譯人員等前往監管場所人員的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未經預約即前往監管場所的,由監管場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現場辦理。
二、律師及其同行的律師助理、翻譯人員進入監所時須按規定配合體溫檢測和健康碼驗證,在監所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有發熱症狀或其他涉疫情況的不得進入監所。
三、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和30日內由口岸入境的律師及其同行的律師助理、翻譯等人員需進入監所時,應嚴格執行本市有關疫情防控規定,並提供全國範圍內(含港澳地區)認可的7日內核酸檢測結果證明。
四、律師會見時,須按監管場所要求在有安全透明材料進行完全物理隔離防護的會見室進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公安監管場所聯係電話表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
2020
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