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法律專業委員會 (2023年7月)
發布時間:2023-07-10 瀏覽數: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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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2023-07-07 來源:本網
《關於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粵建規範〔2023〕1號,以下簡稱《若幹規定》)已於2023年7月5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自2023年8月7日起施行。現就《若幹規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製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自建 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2〕13號)明確提出,要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定負責。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號)再次提出,要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以局部安全鑒定代替整棟房屋安全鑒定。我省根據工作部署並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建立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製,推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走深走實,組織起草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法律、行政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
(二)上級機關規範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明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由於現場檢測是房屋安全鑒定的基礎性環節,為此明確提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具備對應檢測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能力,當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時,應當通過具備對應檢測能力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施檢測工作。
(二)明確開展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配套現行法律法規、國家規定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明確自建房應當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的二類情形,進一步強化安全鑒定工作,推動自建房安全隱患分類整治。
(三)明確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依據標準。為防止錯用、濫用鑒定標準,綜合考慮自建房特點,明確不同類型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鑒定適用的標準規範。
(四)明確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活動主要程序。規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活動主要程序,提出開展現場調查、檢測活動配備人員的要求。
(五)規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載明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包含具體內容和出具流程,提高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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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fcxjst.gd.gov.cn/zcjd/wzjd/content/post_4214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