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专业委员会 > 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保险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7月)

业务资讯

保单可被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避债功能遭遇质疑

    20177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规定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该通知对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规定。自去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类似通知以来,市场对此非常敏感,保险避债功能开始遭遇质疑。(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消息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