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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第一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数:5,603

——广东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彰显自身价值
  不久前,广东律师毕亚林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邀请,就一项80多亿元人民币的政府项目进行立项前的法律风险评审。“完成这项工作,虽然没有拿到一点酬劳,但还是让我激动了一个晚上。因为这是我们律师价值的最好体现。我为自己能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而感到骄傲。”向《法制日报》记者说起这件事时,毕亚林仍很激动。
  “在新形势下,律师的历史责任、使命和精神是什么?”律师的社会责任讨论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全方位服务政府、参政议政为民鼓与呼、踊跃参与公益事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作为律师大省的广东,该省律师队伍用实际行动对律师社会责任给出诠释——在执业活动中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
参与公益成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首选
  记者了解到,广东有2000多家律师所,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2.2万余名。
  “几年前,我感到不少律师有商业化、趋利化倾向,你有别墅我也有,你开名牌车我也开。”广东一位资深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如今,随着律师群体职业素养的提高,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广东律师队伍的共识。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介绍,“5·12”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全省律师行业向灾区捐款达1118万元;在2008年初冰冻雨雪灾害、2006年夏季台风和洪涝灾害、2004年12月印度洋大海啸灾难以及其他救灾、扶贫活动中,广东律师都能带头献出爱心。
  在“1+1”律师志愿者行动中,广东律师更是踊跃报名参加。2012年,广东从众多报名者中选派22名律师志愿者参加“1+1”行动。一年来,志愿律师在贫困地区为当地困难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8000多人次。2013年,广东21名“1+1”法律援助律师赴西藏、新疆、甘肃等中西部省区的偏远县区,其中有8人是2012年的“老法援”。

今年续签的唯一一名女律师江亚芳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去年她去云南澜沧地区开展法援,今年则去了新疆地区。从业20多年的江亚芳,放弃一年几百万元的丰厚收入,去拿每年仅有两万余元的补助,被人问及时,她总是说:“履行社会责任不能拿钱来衡量。”
变事后救火为事前事中介入政府决策
  “由律师代表政府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帮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现阶段律师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最主要内容。”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告诉记者。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从试点探索到全省铺开,“一村居一律师”像块“香饽饽”,得到各地政府、干部群众和律师青睐。在律师资源丰富的珠三角地区,“一村居一律师”更加受追捧。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1309家律师事务所与1472个镇街司法所建立了挂钩帮扶关系,近8000名律师与17818个村居建立了服务关系,15287个村居为律师服务提供了专门的场所。这意味着,广东全省约八成村居的群众在家门口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梅州等10个市实现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全覆盖。
  在惠州市的田间地头,活跃着一批批法律志愿工作者,他们走进农村社区,为驻点百姓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其缘起则是该市2009年首创的“法制副主任”制度。
  “随着 法制副主任 制度成功推广,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这项志愿者行动中。目前,全市共有919名 法制副主任 ,已经实现1249个村(社区)的全覆盖。”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说。
  2012年,“法制副主任”制度被广东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组织系统年度特色工作”,并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肯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实践中,他们更多地从政府决策事前、事中介入,参与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立法调研、行政决策、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
勇于创新各类律师团主动服务到基层
  引起记者关注的还有广东成立的各种形式律师服务团,他们主动出击,为基层提供帮助。
  2009年开始,“律师服务团”开始频频出现在广东公众视野之内。记者了解到,当年,湛江市司法局组织农村维稳律师服务团下乡入村居,为基层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此后,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律协相继成立推出侨资、台资、中小企业、“三农”、“亚运会律师志愿服务团”、“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等多个律师服务团。
  欧永良告诉记者:“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组织以律师党员为主的400多名优秀律师,分别成立了中小企业、台资企业、侨资企业等律师服务团,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日、律师专家论坛等活动,为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在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广东还发动两万多名律师组成627支“红色律师服务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化解农村和社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他们还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免费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参政议政发挥独特作用为民生鼓与呼
  在广东,除了在专业领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外,越来越多的律师利用自己专业特长和独立的第三方职业身份,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独特作用,为民生问题鼓与呼,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律师中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350名,其中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全国政协委员、8名省人大代表、11名省政协委员。在地方“两会”期间,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及书面意见不仅有数量还有质量,被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赞为积极履职的“金牌”代表、委员。
  律师江波,先后担任广东省两届人大代表,他的议案和建议总是围绕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律师代表,我在平时办案中能更多地了解群众呼声,更能够客观、中立地思考问题,所以在当人大代表期间,更应该为民众鼓与呼。”江波说。
  据统计,2011年至2012年间,广东律协组织律师对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近3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随着校车安全问题的备受关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广东中山市律师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修改建议》,围绕校车安全责任主体、校车的使用年限和里程、违法处罚对象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为立法提供了第一手参考资料。
协助维稳维护群众权益推动依法行政
  在协助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处理茂名“9·21”案件和汕尾“乌坎事件”中,广东律协先后组织80多名律师深入基层、持续1年多时间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工作组提供法律服务,为案件和事件成功处理付出艰辛努力,赢得省委、省政府肯定,广东律协为此荣记集体二等功。
  记者采访中发现,广东律师通过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不仅树立了行业社会形象,也奠定了自身社会地位。
  “律师参与协助政府依法处理突发事故及群体性事件,不但有利于政府迅速依法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更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欧永良说。
  2010年9月21日,台风“凡亚比”导致广东省信宜市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2人死亡,523户房屋全部倒塌、815户房屋受损、受灾群众达18000多人。矿难发生后,广东立刻组织了由76名律师组成的“9·21溃坝事故”灾区法援律师团,无偿为受灾群众代理民事索赔。由矿难引发的系列民事赔偿案中个案多达2497宗,由76名律师搜集完成的受灾群众受损记录、照片以及各种评估鉴定材料重达10吨。历经两年多时间,该系列案最终以调解形式圆满解决,受灾群众共获得近两亿元赔偿。
  该案不仅开创了国内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先河,还为化解各类大规模损害赔偿纠纷、稳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欧永良说。

法制日报记者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