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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发布时间:2007-07-26 浏览数:12,857

    颜湘蓉会长不幸辞世后,(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委统战部、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广州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广州市各界知识分子联谊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官协会、广州市检察学会、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杭州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珠海市律师协会、汕头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潮州市律师协会、湛江市律师协会、河源市律师协会、肇庆市律师协会、佛山市律师协会、韶关市律师协会、江门市律师协会、清远市律师协会、梅州市律师协会、中山市律师协会、惠州市律师协会、揭阳市律师协会、云浮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广东省政协秘书长杨懂、广州市委常委薛晓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老领导郑国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陶子基、周庆强、杨武、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副厅长黄武、马军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副局长黄永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广州市法官协会秘书长邬耀广、香港律师会副秘书长何志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梁震、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潮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图烈、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刘璧华、调研员朱宝莲、副处长白仲清等领导以来电、来函、送花圈或亲自参加告别仪式等不同的方式对颜湘蓉会长表示深切的悼念,并对颜会长的家属和本会表示亲切的慰问。
    我市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界同行以及颜湘蓉会长的同学及好友近五百余人送花圈或亲自参加告别仪式。承蒙社会各界对颜湘蓉会长的厚爱,使颜湘蓉会长的告别仪式圆满而隆重,广州市律师协会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广州市律师协会将继承颜湘蓉会长的遗愿,继续率领广州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颜湘蓉会长的生平事迹


广州市律师协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颜湘蓉律师生平事迹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在这里送别颜湘蓉律师,缅怀她正直独立、勤勉敬业、谦虚至善、睿智豁达、堪称楷模的一生。     
    颜湘蓉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第十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7年7月20日下午代表我会参加“穗港中介服务交流会”时,因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20日下午18时57分不幸辞世,享年39岁。她的逝世,是广东律师界的重大损失,我们失去了一位杰出的律师,一位优秀的行业协会领导。
    颜湘蓉律师,1967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攸县,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入行从事职业律师工作。她曾任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颜湘蓉律师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她执业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无论案件大小,不论当事人贫富贵贱,她都以法治的精神,精湛的水平,优质的服务,践行着法律人对公平和正义的执着追求,赢得了中外当事人及同行的高度赞誉和尊敬,是我们律师的杰出代表,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她参与创办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首批“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的负责人,颜湘蓉律师一贯热心参与律师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从2003年起,她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副会长及执行会长。她心系会员,致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她务实创新、乐于奉献,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她率领广州律师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对于广州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走在全国前列,起了重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她把毕生的心血和智慧都献给了她热爱的律师事业,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她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尽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她情系社会,关注民生,推崇法治,用一个法律人的良知和智慧,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提出了大量议案,许多议案被省、市人大评为优秀议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颜湘蓉律师刻苦钻研,笔耕不辍,著述颇丰,是一名学者型律师。她撰写和出版了大量论文及论著,并多次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协、广州律协的优秀论文奖。
    颜湘蓉律师英年早逝,令所有的人为之惋惜!令广州的法律人痛心不已!但是,她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在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律师敬业、拼搏、奉献、进取的精神。广东省省委委员、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称她为“我省律师的杰出代表,是广东省律师学习的榜样。”我们为有这样一位同行感到无比的骄傲!颜湘蓉律师和我们永别了!她的从容和美丽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她所倡导的尊严、独立和正直的执业追求将永远激励我们同心同德、团结奋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
    愿颜湘蓉律师一路走好!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