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方式多途径为民生鼓与呼——广东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推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数:4,995
2014-02-08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章宁旦
“现行法律、法规的缺位,致使政府部门对疫苗监管不力,危害药品安全”;“社区矫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仍不完善,急需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制度衔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建全养老机构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前不久结束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律师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6件,其中3件均来自深圳律师张丽杰代表,关注点皆为民生热点话题。她不仅建议尽快制定《广东省疫苗产品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还提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地方性立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广东,除了在专业领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帮助外,越来越多的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独立第三方职业身份,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独特作用,为民生问题鼓与呼,在推进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今年的广东两会上,7名律师代表、4名律师委员共提交议案、提案和建议30件。
议案提案有数量有质量
“我的一份代表建议,分别收到4个部门的书面回复,这是我绝对没想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就如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提出了“从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经济和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议。此后,她陆续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财政部国库司的书面答复。
此外,她提出的“公民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的刑诉法修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被采纳。在修订后的出入境管理法中,陈舒提出的关于“三非”问题、明确公安部和外交部职责划分、非法就业问题、国人优先等六方面建议被采纳。
记者了解到,广东律协大力支持、鼓励和推荐优秀律师参与人大和政协工作,为他们服务社会与民生、为政府献计献策搭建平台。
目前,广东律师中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350名,其中有3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全国政协委员、7名省人大代表、4名省政协委员。在广东两会期间,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及书面意见不仅有数量还有质量,他们被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称赞为积极履职的“金牌”代表、委员。
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间隙,记者敲开三届省人大“老代表”张丽杰的房门时,她正埋头于厚厚一叠省政府预算草案报告中,忙于审议草案前的备课。记者看到,一本预算草案报告被她画得花花绿绿,很多地方还有折角。
“预算报告很长,就算提前发,时间仍然紧,要审好可不能省心。”张丽杰说,“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就必须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履职方法,关注政治、关注社会、关注民生,不畏艰难深入调研”。
从2003年至今,张丽杰在履职广东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共提交议案及建议59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议案建议大部分涉及行业权益维护、社会建设管理和民生,其中多项议案列入省市人大立法计划并制定颁布实施。
“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绝不仅限于进入人大和政协成为代表和委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法律顾问、或者为政府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都是参政议政的方式和途径。”张丽杰坦言,广东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22000多名职业律师,无时无刻不在扮演着参政议政者的角色。
立足本职工作参政议政
“律师开展业务需要接触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各种现象和矛盾有着深刻的了解,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着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专业思考和专业判断,这使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职业优势。”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
由于提案多话题“猛”,朱征夫是每年全国两会的闪光灯聚焦点。他说,律师追求公平正义,参政议政也是追求公平正义,在律师与政协委员之间游走感到无比融洽,“我为自己的履职打80分”。
“有人说我在会上放炮是为了出名,借此为律所招揽业务。其实,参政议政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业务,反而要花很多时间处理各种投诉,接受各种法律方面的义务咨询。”朱征夫说。
作为一名律师,朱征夫的提案绝大部分与法律有关。他告诉记者,自己的提案来源于工作、日常生活中看到、听到的问题。律师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应当珍惜并谨慎运用自己的话语权,自觉成为社会各阶层与国家沟通的桥梁,反映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而不能仅仅反映特殊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愿望。
此外,还有广东两会上的热点问题以及朋友、客户、同行委托代提的一些问题。“现在提一个提案,很多人都关注。参政议政的灵感越来越容易找,越来越容易发现老百姓的利益诉求。”
“选题确定以后,我一般会去做调研,在网上查资料,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有时还跑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了解清楚了,再写提案,写得越简洁越好,尽量在两千字以内。”朱征夫说。
朱征夫认为,律师参政议政必须始终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需要从法律专业角度来提出意见,探索方法,商讨对策。一旦离开本专业和本行业去从事职业政治,就不属于“律师参政议政”范畴了。
抓住机遇主动建言献策
为提高广大律师参政议政质量,广东律协加大指导力度,多次专门组织面向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活动,并开展全省律师参政议政情况调研。
据介绍,广东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律师为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立法工作贡献了38份立法草案、300余条修改意见,并应邀参加了包括律师法修订在内的一些立法调研活动,得到立法部门充分肯定。
国务院法制办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中山律师唐国雄向国务院立法机构寄送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律师修改意见书》,建议修改“摊贩”称谓,改称“流动个体工商户”。他对征求意见稿指出两大缺点:涉嫌歧视、加重负担。他认为,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称为“个体工商户”,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称为“摊贩”,这种人为区分只能加剧工商部门与“摊贩”的关系恶化。为此,他建议把“摊贩”改称为“流动个体工商户”。
后来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在很多方面采纳了唐国雄的建议。而这,仅仅是唐国雄参与立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唐国雄先后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校车安全条例》等近10部法律法规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提出律师建议。
唐国雄表示,现在开门立法从另一个侧面给予职业律师建言献策和法律报国的机遇。“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广纳民智,最大限度避免法律法规缺陷。一次不公正的立法,其危害甚于一万次不公正的判决。律师扎根现实,是法律最忠实的实践者,这决定了律师是立法建议的最好角色。”
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中山市律师协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修改建议》,围绕校车安全责任主体、校车使用年限和里程、违法处罚对象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为国家层面校车立法提供了第一手参考资料。